河北省教育纪工委转发《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01-07 点击数:

河北省教育纪工委转发

《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冀教纪工委〔2014〕10号

厅机关各处室、厅直属事业单位、厅直属各高等学校:

12月16日,河北省纪委、监察厅发出《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《通知》全文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及时将《通知》精神分层传达至每一位党员、干部。厅机关各处室、单位、厅直属各高校请于2015年1月28日前,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报省教育纪工委(联系电话:0311-66005062,电子邮箱:hbsjytjjz@sina.cn)

各高校纪委要集中力量开展大力度、高密度明察暗访,对发现的“两节”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及年货节礼、会所歪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、“四风”问题快处快曝,高压震慑,切实净化党风政风和节日风气。请各高校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期间,每周报送一次(12月30日,2015年1月6日、1月13日、1月20日各报一次)本单位上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。

附件: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《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》

河北省教育纪工委

2014年12月25日

中共河北省纪委

河北省监察厅

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、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

冀纪字〔2014〕31号

2015年元旦、春节来临之际,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严格纠正“四风”,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,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现就加强“双节”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强化自警自律,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。“双节”期间,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格纠正“四风”,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关键节点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等政策规定,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,从严防范歪风反弹。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,结合我省实际,强调重申“九条禁令”:坚决禁止巧立名目以加班费、奖金、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钱物;坚决禁止年底突击花钱,超预算支出“三公”经费;坚决禁止公款吃喝,特别是利用培训中心、机关食堂搞宴请、娱乐活动;坚决禁止搞团团伙伙、迎来送往,跑官要官;坚决禁止收送礼金红包、会员卡、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;坚决禁止公车私用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、用公款支付私家车费用;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贺年卡、鞭炮烟花及其它节日用品;坚决禁止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;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,以及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。

二、强化主体责任,共同营造廉洁清正的节日风气。各级党委(党组)要站在从严治党的大局高度,深刻认识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提要求、明政策、严管理,积极倡导文明、节俭、廉洁的节日新风,努力革除铺张、奢侈、庸俗的陋俗积弊。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责任,督促本地区、本部门以及下属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,对财务管理、公务接待、公车使用等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,严格监督管理,强化制度约束,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,确保令行禁止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,严格管理配偶、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,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,推动节日期间崇廉尚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。

三、强化监督责任,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央和省禁令规定,引导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违纪问题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,创新监督方式,利用电话、邮箱等广泛受理投诉,加大明察暗访力度,发现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违规违纪的,从快处理、严格追究,形成有效震慑。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,加强警示教育,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对党委(党组)、纪委(纪检组)工作不力、放任纵容,导致地方和部门违规问题频发,以及发生严重事件的,严肃追究党委(党组)的主体责任和纪委(纪检组)的监督责任,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的问题,以铁腕治奢、铁律正风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,全力打造清廉“双节”。

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1月30日前,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(联系电话:0311—87807159,电子邮箱:dbs@hebei.nei〔内网〕)。

中共河北省纪委

河北省监察厅

2014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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